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

當您使用新竹市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 醫事相關人員執業異動線上申請服務時,需填入個人資料(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手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本局有義務告知以下事項,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 請前務必詳閱:

1. 蒐集之目的: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57調查、統計 與研究分析、(175)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

2. 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73安全細節。

3. 個人資料使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3.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服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3.2. 地區:本局所屬機關所在地及提供服務之地區。

3.3. 對象:案件權責之本局所屬機關、人民申請案業務督導機關。

3.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案件權責機關。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4.1. 得向本服務請求查詢或請求閱覽。

4.2. 得向本服務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申請人應提出適當之證明。

4.3. 得向本服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服務若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得不依申請人請求。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5. 申請人不提供個人資料致權益之影響: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服務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無法完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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